案例
張阿姨從小劉處購買了一輛二手小汽車,并要求小劉和她一同去辦理汽車過戶登記手續。小劉卻稱自己丟失了相關證件,而且辦理轉讓手續十分繁雜,不用辦理汽車轉讓登記手續也能取得汽車所有權。那么,汽車轉讓時不辦理登記就能取得所有權嗎?
以案說法
可以取得所有權。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,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,自交付時發生效力。因此,在汽車買賣關系中賣方將汽車交付給買方時,買方就取得了汽車的所有權。但需注意,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,船舶、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的物權的設立、變更、轉讓和消滅,未經登記,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。因此,如不辦理登記,存在風險。故張阿姨仍應主張去辦理過戶登記。